法制日报破产清算公告登报

时间:2018-09-16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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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浙0602破***号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3月6日裁定受理浙****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为该公司管理人。2018年8月24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后将申请人&***公司申请浙******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交本院审理。2018年9月3日,本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公司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浙江****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10月19日前,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布兰卡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浙江布兰卡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人可以通过浙江布兰卡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行使取回权。
本院定于2018年11月2日11:00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第32号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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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声明、致歉公告、免责公告
企业迁址公告、房屋权属转移公告
股权转让公告、解除合同公告、解除劳动关系公告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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