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报送达公告登报

时间:2018-06-03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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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送达的意思是:
 
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苏08民破7-3号 申请人:****地下广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管理人:江苏****事务所。 2017年7月7日,*****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截至2017年5月9日,发生破产费用合计46900元,预 期发生破产费用10万元,现债务人无可供清偿财产,债务人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请求本院终结*****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公司破产; 二、终结***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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